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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育政策要解除后顾之忧

发布时间:2021/7/23 10:58:39本文出处: 健康报阅读次数:

  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三孩生育政策的大幕正式拉开。为保障优化生育政策落地见效,《决定》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等方面提出了40余项配套支持措施。国家为何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此次新政有何新变化和新亮点?针对生育意愿低的家庭,如何激发其生育积极性?就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
  ■健康报:目前,我国的人口结构呈现什么样的特点?国家为何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在当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
  杨文庄:人口问题事关千家万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逐步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标志着我国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发生根本转变。2013年、2015年,单独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先后实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充分体现并贯彻落实了五中全会精神。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以下。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总和生育率在1.6左右波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2017年总和生育率提升至1.7以上,之后迅速回落,2020年总和生育率降至1.3。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十四五”期间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预计2035年会进入重度老龄化。应当说,长期低生育率加剧了人口结构矛盾。因此,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积极应对低生育率挑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选择这个时间点实施这一政策,有两方面考虑。一方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完成,我国对当前的人口形势和发展态势有了更全面、更准确的了解。另一方面,全面两孩政策实施5年,政策效果充分显现。调查也发现,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职业发展等问题是制约妇女再生育选择的主要因素。此次优化生育政策,不仅是生育数量从2调整到3,更重要的是针对群众所急所盼所需,在生育养育教育、住房税收、托育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因此,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切中群众在生育养育方面的痛点、生育政策实施的堵点,时机是合适的,政策导向与群众期待是合拍的。
  ■健康报:您刚才提到,此次优化生育政策不只是生育数量的调整,更重要的是提出了配套支持政策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此有何具体举措?
  杨文庄:国家卫生健康委具体通过两个方面工作来保障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一方面,落实好优生优育的各项制度,保障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稳中有降。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由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的比重很低,尚不到4%,而发达国家比重大多在35%以上。调查显示,许多家庭期待更多社会化的、质量有保障的、方便可及的托育机构提供支持。对此,我国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把每千人托位数从目前的1.8提高到2025年的4.5。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3项活动来促进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一是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通过中央投资的杠杆拉动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来参与;二是要求地方政府在住建、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政策,使托育服务价格降下来;三是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想办法、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创造好的条件,减轻家庭生育的负担和焦虑,也为优化生育政策创造好的环境。
  ■健康报: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面临哪些难题?目前,不少女性生育意愿低,如何激发这部分群体的生育积极性?
  杨文庄:出台积极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是此次新政的最大难点,也是最大亮点。《决定》在优生优育、托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3个方面提出了40余项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大都刚刚起步,与群众期待尚有很大差距,需要尽快落实落地落到位。
  对于生育意愿很低的家庭,要认真分析他们不想生育的原因,分门别类、精准施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是个长期的过程,是个系统工程。要大力完善配套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切实解除群众在生育养育方面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要大力提倡男女平等、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健康报:三孩生育政策中提到的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该如何理解这项重大变革?
  杨文庄: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是此次《决定》的另一大亮点。这项政策与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体现了我国人口政策和工作的根本性变革。
  社会抚养费制度在一定时期对规范和引导公民生育行为,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从目前的人口形势和工作实践来看,社会抚养费制度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没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当前,群众在生育方面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不是生育政策,也不是社会抚养费,主要还是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高,包括女性在平衡家庭和事业关系方面的困难和顾虑。因此,在国家和法律层面,不再保留制约的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和相关制约措施是合乎民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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