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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成都 职业健康同行

发布时间:2019/4/29 15:49:37本文出处: 阅读次数:

   2019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主题是“健康成都,职业健康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并规定用人单位是劳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免受由于不良工作环境对健康的危害,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条件,井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什么是职业病(法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1、享受教育培训权   

 2、享受健康服务权   

 3、享受知情权 

 4、享受卫生防护权

 5、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 

 6、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 

 7、摩受卷与决策权。 

 8、摩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1、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职业性皮肤病 

 3、职业性眼病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8、职业性传染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预防的具体措施 

  一、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1、改进工艺以低毒、无毒的物质代替高毒物质。

 2、采用先进技术和工频艺使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操作。

 3、加强对设备的检修,防止跑、冒、滴、漏。

 4加强通风除尘排毒措施,减少工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

 二、加强个人防护

 1、戴防护头盔 

 2、穿防护服

 3、戴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 

 4、戴呼吸防护器

 5、使用防噪声用具

 6、使用皮肤防护用品 

 7、配备个人卫生设施 

三、作业场所卫生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1、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需进行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进行处理或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

 2、对疑似职业病者明确诊断后,及时合理地处理,防止恶化和复发及井发症。 

 3、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进行监測,一旦发现超标,及时查明原因,采取防制对策。 

四、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2、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3、将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描施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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